中国政法大学

报刊:《中国政法大学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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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是一门艺术———读《论犯罪与刑罚》

    摘要:立法是一门艺术———读《论犯罪与刑罚》   1764年,一个名不见经传、年仅26岁的意大利青年切萨雷·贝卡里亚,用一本仅仅7万字的小册子震惊了整个欧洲,它就是《论犯罪与刑罚》。本书虽然篇幅不大,但如同一道惊雷,问世后立即给作者带来了巨大的声誉,影响了当时俄国、普鲁士、奥地利等国的刑法改革;在历史上,本书也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书中的理论和主张成为现代刑法的灵魂与基石———罪刑法定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和刑法人道化原则,至今仍在引导着刑罚理论和实践的进程。这本小册子也成了近代刑法学诞生的标志。18世纪启蒙派思想家伏尔泰评论该书的时候曾说道:“《论犯罪与刑罚》这本小书具有宝贵的精神价值,好似服用少许就足以缓解病痛的良药一样。当我阅读她时真感到解渴,我由此相信:这样一部著作必定能清除在众多国家的法学理论中依然残存的野蛮内容。”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走进这本刑法领域的经典著作。  《论犯罪与刑罚》由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切萨雷·贝卡里亚撰写,黄风教授翻译。贝卡里亚生活在波澜壮阔的启蒙时代,此时的欧洲经历过文艺复兴的洗礼,各种流派的思想空前活跃,学术繁荣,百家争鸣。贝卡里亚接受了启蒙思想中的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并以此作为其理论出发点,对犯罪、刑罚、刑事程序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振聋发聩的学说。他在书中痛陈了旧的刑罚制度及其弊端,揭示了其中蒙昧主义的本质;并根据哲学原理解释了什么是犯罪,什么是刑罚,人为什么犯罪,社会为什么需要刑罚等刑法范畴的基本概念和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探讨了一些刑法实践问题,呼吁废止死刑和刑讯,主张公开审判,刑罚应当及时和必需等。  贝卡里亚于全书开端论述了法律和刑罚的起源。自然状态下,人们自由地为各自的生存互相争斗侵犯,这种对他人的侵犯被作者称为“战争”,连续的战争状态使人们疲于享受朝不保夕的自由,因此,人们牺牲一部分的自由以便平安无忧地享受剩下的那份关乎切身利益的自由,法律由此出现,对自由做出必要的限制。而保卫人们剩下的那份自由的力量,是“刑罚”,惩罚的对象是触犯法律的人,即不仅夺回交出的那部分自由,还霸占别人的自由的人。我们可以轻易地看出这里蕴含了社会契约的思想。“犯罪”是法律的产物,属于人定法的管辖范围,是一种外在的概念而不是心灵的属性,贝卡里亚的同代思想家菲兰杰里将这一结论概括为“犯罪只不过是对契约的违反”,后来被古典学派的刑法学家奉为犯罪的经典定义。  犯罪是对法律的违反,那么刑事责任的基本依据就是法律。这一观点直指当时宗教信条与道德规范混杂于刑法中以及法官随意解释适用刑法(即相当于造法)的社会现象。解决前者的关键之处在于,如何区分宗教信条和道德规范与应有的人定法。贝卡里亚提出了“管辖分工”的理论,承认宗教规范、道德和法律是社会调整规则的三个源泉,但三者并非统一,一者所要求的义务不一定在另二者的要求之下。犯罪,应该直指违反社会契约的行为,即公民个人权利和公共秩序,是一种客观的行为和结果,而非内心的意念,也并非对上帝旨意的违反。此外,贝卡里亚认为法律是人与人的关系,宗教是人与上帝的关系,将法律用于审判人与上帝的关系,既触犯了上帝的权威,也无法加以实现,因无法理解他人内心的堕落程度。贝卡里亚采取了社会危害性这一客观标准,摈弃了主观的道德评价,将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区分开,将刑法理论摆脱宗教规范和传统道德的干涉。  而针对后者,贝卡里亚这样论述,刑罚是“社会契约”的复仇者,只有代表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司法官员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不能自命公正地超越法律对另一成员科处刑罚。贝卡里亚将“应然”与“实然”区分开,立法属于“应然”,司法属于“实然”,法官无权过问行为应当怎么样,这蕴含了权力分治的思想。他出于对罪刑擅断主义的深恶痛绝,坚决反对给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和解释法律的权力,避免了法官造法。他认为只有立法者才是法律合法的解释者。不同法官的解释取决于“法律的领会”“感情的冲动”“被告人的软弱”“法官与被侵害者的关系”以及“一切足以使事务的面目在人们波动的心中改变的、细微的因素”,这将导致法律解释的混乱,所以法官只能严格遵守刑法文字。贝卡里亚这种观点反映了当时启蒙思想家们用纯粹理性的原则所设想的过于绝对的罪刑法定原则,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贝卡里亚认为刑罚是宽和的。那个时代残酷和擅断的刑罚让贝卡里亚深恶痛觉,从以下这段文字可以体会出贝卡里亚对酷刑混杂着恐惧鄙视和痛恨的微妙感情。“纵观历史,目睹由那些自命不凡、冷酷无情的智者所设计和事实的野蛮而无益的酷刑,谁能不触目惊心呢?目睹帮助少数人、欺压多数人的法律有意使或容忍成千上万的人陷于不幸,从而使他们绝望地返回原始的自然状态,谁能不毛骨悚然呢?目睹某些具有同样感官、因而也具有同样欲望的人在戏弄狂热的群众,他们采用刻意设置的手段和漫长残酷的刑讯,指控不幸的人犯有不可能的或可怕的愚昧所罗织的犯罪,或者仅仅因为人们忠实于自己的原则,就把他们指为罪犯,谁能不浑身发抖呢?”因此,贝卡里亚运用了大量的笔墨对酷刑进行批判。  贝卡里亚也花了大量的笔墨在废除死刑的论述上。他首先基于社会契约的思想,认为人不会在对自由做出最少牺牲的同时把生杀予夺的大权交付出去,得出人没有权利杀死自己的同类的结论,认为死刑不是国家的权利,而是需要论证必要性和有益性的国家和公民之间的战争。而这场战争只有在罪犯被剥夺自由后仍影响这个国家的安全且处死他是预防他人犯罪的根本的和唯一的手段才是必要而有益的。此外,贝卡里亚认为死刑适用频率较低,展现时间太短,并不如其他刑罚能够在人们头脑中建立起犯罪与刑罚之间鲜明的联系;而且,终身苦役比死刑更痛苦,罪犯对长时间的监禁痛苦比一时的死亡更恐惧。由此,贝卡里亚否定了死刑的必要性和有益性。另外,贝卡里亚认为,“体现公共意志的法律憎恶并惩罚谋杀行为,而自己却在做这种事情;阻止公民去做杀人犯,却安排一个公共的杀人者。”这是一种荒谬的现象。  贝卡里亚的论述慷慨激昂,但逻辑上却失之严密。因为法律禁止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行为,却设置了自由刑;法律禁止侵犯财产的行为,却设置财产刑;法律禁止侵犯政治权利的行为,却设置了资格刑。贝卡里亚充满激情的雄辩,对当时刑法适用及刑罚运用混乱而残酷的社会无疑是劈散混沌黑夜的一道惊雷,与其他启蒙思想一道在当时的社会下起了磅礴的大雨。这种令人印象深刻的写作方式和恰到好处的时机,辅佐着光辉的理性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让《论犯罪与刑罚》获得了成功,也留下了逻辑不够严密的遗憾。

  • 秋阳杲杲 书墨沉香

    摘要:秋阳杲杲 书墨沉香   近日,“遗爱百年”孙鹤书法展在我校昌平校区逸夫楼文化艺术展厅举办。孙鹤是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艺术研究室教授,硕士生导师,师从著名书法家欧阳中石先生,是中央美术学院建院以来第一位书法博士后。本次展览共展出孙鹤的40余幅书法作品和5个实物展件,内容多与法律或法大有关,例如其为博闻论坛、证据科学院成立、法大首所孔子学院成立撰写的对联,为钱端升纪念馆撰写的馆名等。本次孙鹤书法展的举办是学校重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体现,也是对法大艺术教育成果的一次别开生面的巡礼。在本期报纸中,让我们轻叩书法的大门,欣赏经典作品的书法艺术,提升文化修养。

  • 前言

    摘要:前言   书法从来就不是一门单一而孤立的艺术,它是由法度和境界共同组成、对传统文化有天然依存性的高级艺术。  法度是基础,书法的每一种字体都有其不刊之典,正是法度的存在,才确保了其在传承中手楷其篇而有所遵循。技法很重要,却不是书法的全部,更不是书法的终极价值,书法不是仅具技法的形式空壳,而是由学术养成、文化内涵、才情显现、法度运用为一体的综合性文人创造活动,一点一画之中,维系着灵魂与内在风骨,以自然情态表达日常所学所思、所感所念,伴随生活自然地存在,偶然欲书而又俯拾皆是,直至达到至高境界———超越了外在形式,呈现源自笔墨内在韵致与气象,正是这一层形而上的价值,才使书法获得了一种伟大的意义———成为最具民族性的文化象征。  中国传统文人讲究“士先器识而后文艺”,自古以来,书法即为文人治学之余事。《宋·宣和书谱卷十四》载:“(陆)机自归晋,闭门十年,笃志儒学,无所不窥,书特其余事也。”“(索)靖,经史之暇,喜作字”。  书法之玄妙或难于君尽说,或如卫夫人之苛言:“自非通灵感物,不可与谈斯道”,然而,书法直指人心之透彻性,可参万物之自然性,技道并存之通达性,亦经亦史之文化性,载艺载文之儒雅性,如乐如舞之美仪性,却令历代文人莫论贤愚皆染翰操纸,欲罢不能。  中国书法,是中国文化一种范式的存在,这是确立书法认知应有的基本概念。书法在最近数十年的现实中的确已达到历史低谷,文人阶层的消亡,加速并深化了这一低谷时期的程度,然而,《淳化阁帖》还在,《石渠宝笈》还在,前人书作已作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得到全球化珍藏与宝爱,中国文化的追随者更是代不乏人,中国书法的传承终将继续。  鹤才疏,为学不厚,习书不精,愿以拙书奉与诸君检审,并乞正腕。  是为序。戊戌仲秋 清心玉映室主 孙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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