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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中国政法大学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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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研究所和国际私法研究所开展基层教学组织活动

    摘要:促基层教学组织建设 增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民法研究所和国际私法研究所开展基层教学组织活动   本报讯 3月26日下午,民法研究所、国际私法研究所于学院路校区联合召开“法学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模式”专题例会和开展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工作坊启动仪式暨第一期工作坊活动。校长黄进出席活动,相关院部负责人、教学督导组督导员及民法研究所和国际私法研究所全体教师参加了本次例会。  民法研究所所长刘家安首先介绍了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情况和民法研究所例会制度经验。国际私法研究所张玲介绍了国际私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情况和国际私法研究所例会设计。民法研究所易军教授和国际私法研究所宣增益教授以“法学硕士如何培养”为主题分别做了发言。与会教师围绕研究生培养和例会活动的形式、内容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热烈的讨论。  民商经济法学院党委书记王洪松对民法研究所基层教学组织的制度建设和活动开展表示肯定,并介绍了民商经济法学院推进基层教学组织活动的举措。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于飞(主持工作)从一名民法研究所教师的角度分享了对民法研究所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体会以及对研究生指导工作的认识。法律硕士学院副院长刘智慧表示,两个研究所的专题研讨富有意义、获益匪浅,她将把民法研究所的例会、集体备课制度的相关做法带到法律硕士学院。  研究生院副院长李嵩介绍了研究生导师工作坊相关情况。教务处处长卢春龙表示,今后教务处将不断支持完善基层教学组织的各项工作,丰富基层教学组织的活动内容,推动提升教学科研工作水平,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  黄进在总结讲话中肯定了基层教学组织例会制度的重要性。他指出,有计划、有要求、有监督地落实基层教学组织的活动,是大学组织化的要求,也是大学自立、学校传承、文化构建的要求,这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意义。民法研究所在基层教学组织活动方面发挥了很好的带头作用,应给予肯定。黄进总结了本次导师工作坊的五个特点:一是有来自两个学院的两个研究所参加,院所两级高度重视;二是本次活动是一次跨学院、跨学科的探索;三是民法研究所和国际私法研究所双方在活动中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增进了相互之间的理解;四是探讨了今后基层教学组织怎样活动,如何进行合作;五是本次活动的举办对学校的工作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建议。  黄进对今后基层教学组织例会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一要坚持不懈,无论人才培养还是科学研究都要有锲而不舍、坚持不懈精神;二是要办出特色,跨学院的两个研究所联合例会是一次很好的尝试和探索;三是要形式多样,内容为王,调动教师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四是要固本强研,通过基层教学组织例会制度,对本科和研究生人才培养的相关问题展开积极的讨论,从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五是要勇于创新,既要创新活动形式,也要丰富活动内容。(教务处 研究生院)

  • 第一期“先锋法大”优秀学生党员培训班在延安举行

    摘要:第一期“先锋法大”优秀学生党员培训班在延安举行   本报讯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法大重要讲话精神和学校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学生党员党性修养,继承和弘扬红色革命传统,3月30日、31日,我校第一期“先锋法大”优秀学生党员培训班在革命圣地延安顺利举行,通过理论学习、现场教学、团队建设、集中汇报等多种形式,对来自全校近100名学生党员进行了培训。  3月30日上午,开班仪式在延安干部培训学院如期举行,延安干部培训学院副院长康琪出席仪式并致欢迎辞,我校党委副书记高浣月作动员讲话。  高浣月在动员讲话中指出,弘扬延安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是我们神圣的职责和使命,我们到延安接受理想信念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是对革命传统的继承弘扬和对精神世界的净化洗礼。高浣月强调,各位学员要认真学习,深入思考,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有所成”;要遵守纪律,端正态度,以“严的态度,实的作风”参加各项学习培训活动;要学以致用,学习进步,把理想信念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的成果转化为刻苦勤勉、开拓进取的强大动力。  在为期两天的培训课程中,学员们遵守纪律、态度端正,接受了多场理论学习、现场讲解和情景教学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课程。  3月30日晚,培训班在延安干部培训学院召开了学习交流会,各位参训学员纷纷分享本次培训学习心得。  参训学员表示,延安精神是延安革命时期的南泥湾精神、张思德精神、抗大精神等多种原生态精神的提炼和升华,明确地展现出了中国共产党所具有的先进性。延安革命环境的艰苦朴实与延安人民的开拓务实充分体现在延安精神中,充分体现在“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的点点滴滴中。而新时代下的延安,正是传承和弘扬了红色文化,发扬开拓了延安精神,将历史文明与现代建设相结合,保护和发展好了共产党人共同的精神家园,才有了如今焕然一新的历史记忆新“窗口”。  此次延安之行,让实事求是、为人民服务、艰苦奋斗的延安精神扎根在每位学员心间,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要把准方向,务实肯干,在延安精神的指引下勤奋学习,开拓创新,敢于直面挑战,最终定能守得云开见月明。一位学员感延安学习之旅有感而写道:“黄土有缘生汉种,人文先育九州中。凤凰峰上燎原火,共看河山一片红。”(组织部 摄影/郑瀚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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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在京发布

    摘要: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在京发布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并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诉讼的这30年,是行政诉讼制度从无到有,从创立到不断完善的30年;是行政审判机构和审判队伍不断健全壮大的30年;是老百姓从不会告、不敢告、不愿告,到能主动地运用行政诉讼,捍卫自己权利的30年;是行政机关从抵触行政诉讼、害怕行政诉讼监督,到接受行政诉讼监督的30年;是公民请求救济权利的范围、行政机关接受司法监督的范围,不断扩大的30年;是经济与社会的转型变迁,政府职能与治理模式不断变化与发展的30年。可以说,行政诉讼法走过的这30年,就是国家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的30年。  本报讯 3月31日上午,“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发布会”在京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律评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联合举办,来自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单位的领导同志,以及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共同出席了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我校副校长、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主持。马怀德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欢迎,并依次介绍了各位到场嘉宾。  我校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在致辞中指出行政审判三十年是辉煌且艰辛的三十年,此次案例发布会对于理论界、实务界都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在致辞中回顾了行政诉讼法的发展历程,他认为这些精心挑选的案例具有推动法治进步的力量。  法律出版社社长、党委书记伍彪在致辞中认为举办这次活动的意义重大,需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记录和总结,共同记录行政法治的成长。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在致辞中表示,行政审判三十年对于保障公民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推动国家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他呼吁在座各位以发布会、研讨会为契机,共创依法治国的美好未来。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敬波主持“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发布会”。王敬波教授介绍,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颁布至今已经三十年了。这部法律对于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和国家法治进步发挥了无法替代的巨大作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及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联合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律评论》于2018年12月启动了“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评选的活动,以纪念行政审判三十年这一重要的里程碑。  王敬波宣布了本次“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的评选结果。应松年、贺小荣、张文显、马怀德、伍彪向入选单位颁发证书。  与会嘉宾分别对获评“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进行了主题演讲和点评。  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台湾‘光大二号’轮船长蔡增雄不服拱北海关行政处罚上诉案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董皞:该案审判的典范意义在于:深化了对行政审判案件管辖原则的认识,明确了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核程序和标准,构建了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方法。  任建国不服劳动教养复查决定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该案确立了三大规则:(1)行政审判“参照规章”,首先要审查规章,判断规章的合法性;(2)行政审判“参照规章”,不是无条件适用规章,而是只适用合法的规章,对违法的规章则不予适用;(3)行政审判“参照规章”,如认为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适用的规章违法,决定在行政裁判中不予适用,可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但不得在裁判文书中直接对规章的效力作出处分。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与泰国贤成两合公司等行政纠纷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王敬波:该案被称为“审判级别最高、涉案标的最大、代理人员最豪华”的行政诉讼案件,其重大意义在于:发展了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强化了依法行政的观念、促使有限政府的意识生发、推动正当程序原则的确立。  北京科技大学与田永拒绝履行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职责纠纷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该案一审海淀法院,开创性地将公立高校学生教育纠纷纳入行政诉讼的救济范围,为后续相关案件树立了标杆,是中国行政法法学上里程碑式的案件。  麻某诉咸阳市公安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及赔偿纠纷上诉案西北政法大学法治陕西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教授王周户:该案对国家赔偿法的修改起了很大推动作用;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和作出裁判,很好诠释了行政审判以及行政诉讼制度的专业特点,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  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公务员招考行政录用决定纠纷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详细剖析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包括法院应否受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体检报告的效力,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审查的等。最后指出,该案被称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有诸多值得反思的地方,例如反歧视与防控风险,体检标准的完善等。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案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教授杨伟东:该案最大的两大意义在于:一是确认公益性组织具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资格,二是确认公益性组织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刘自荣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米泉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该案是十大案件中唯一一个由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两高”共同监督纠错,并确定工伤认定相关界限标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案件。该案历经12年、四级法院审理,张相军认为该案无论是在纠错方式,还是法律适用,乃至政策考量等方面,都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进程和完善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法治进程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诉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丁旗镇人民政府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刘艺:本案在四个方面值得反思:(1)检察公益诉讼是否应该设置比普通行政诉讼更高的起诉条件;(2)检察机关提交损害初步证明的属性以及提交证明是否改变了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争议;(3)管辖原则的突破与创新;(4)在行政公益诉讼中人民法院应该有哪些审判职责。  李波、张平诉山东省惠民县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本案法治推动力最重要的表现在,正确处理了城市经济发展与保护当事人权利的关系。在案件审理中,引入“初始推定被告人”做法,由此改进了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适用的便利性和有效性。  (法治政府研究院、《中国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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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基层教学组织建设 增教师教学能力提升

民法研究所和国际私法研究所开展基层教学组织活动

   期次:第984期      查看:74   

  本报讯 3月26日下午,民法研究所、国际私法研究所于学院路校区联合召开“法学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模式”专题例会和开展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工作坊启动仪式暨第一期工作坊活动。校长黄进出席活动,相关院部负责人、教学督导组督导员及民法研究所和国际私法研究所全体教师参加了本次例会。
  民法研究所所长刘家安首先介绍了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情况和民法研究所例会制度经验。国际私法研究所张玲介绍了国际私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情况和国际私法研究所例会设计。民法研究所易军教授和国际私法研究所宣增益教授以“法学硕士如何培养”为主题分别做了发言。与会教师围绕研究生培养和例会活动的形式、内容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热烈的讨论。
  民商经济法学院党委书记王洪松对民法研究所基层教学组织的制度建设和活动开展表示肯定,并介绍了民商经济法学院推进基层教学组织活动的举措。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于飞(主持工作)从一名民法研究所教师的角度分享了对民法研究所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体会以及对研究生指导工作的认识。法律硕士学院副院长刘智慧表示,两个研究所的专题研讨富有意义、获益匪浅,她将把民法研究所的例会、集体备课制度的相关做法带到法律硕士学院。
  研究生院副院长李嵩介绍了研究生导师工作坊相关情况。教务处处长卢春龙表示,今后教务处将不断支持完善基层教学组织的各项工作,丰富基层教学组织的活动内容,推动提升教学科研工作水平,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
  黄进在总结讲话中肯定了基层教学组织例会制度的重要性。他指出,有计划、有要求、有监督地落实基层教学组织的活动,是大学组织化的要求,也是大学自立、学校传承、文化构建的要求,这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意义。民法研究所在基层教学组织活动方面发挥了很好的带头作用,应给予肯定。黄进总结了本次导师工作坊的五个特点:一是有来自两个学院的两个研究所参加,院所两级高度重视;二是本次活动是一次跨学院、跨学科的探索;三是民法研究所和国际私法研究所双方在活动中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增进了相互之间的理解;四是探讨了今后基层教学组织怎样活动,如何进行合作;五是本次活动的举办对学校的工作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建议。
  黄进对今后基层教学组织例会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一要坚持不懈,无论人才培养还是科学研究都要有锲而不舍、坚持不懈精神;二是要办出特色,跨学院的两个研究所联合例会是一次很好的尝试和探索;三是要形式多样,内容为王,调动教师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四是要固本强研,通过基层教学组织例会制度,对本科和研究生人才培养的相关问题展开积极的讨论,从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五是要勇于创新,既要创新活动形式,也要丰富活动内容。(教务处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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